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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萊塢桃色風暴 大嘴茱旅行太享受 搞上哈維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二月 5,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2/05 04:11

記者蔡伯杰/綜合報導

當全球華人正在慶祝農曆新年之際,好萊塢正悄悄地掀起一場桃色風暴!「大嘴茱」茱莉亞蘿勃茲外傳跟西班牙男星哈維巴登搞婚外情,賈斯汀則背著女友潔西卡貝兒不斷偷吃,最新的對象是「黑天鵝」女配角蜜拉庫妮絲!

大嘴茱與老公丹尼莫德從去年開始就傳出感情生變,除了大嘴茱改信印度教讓丹尼極為不諒解之外,大嘴茱與哈維拍完「享受吧!一個人的旅行」之後愈走愈近,甚至傳出兩人偷搞婚外情,把丹尼給氣炸了。大嘴茱雖打死不承認,但她和丹尼的婚姻明顯已出現裂隙,不知兩人的婚姻還可撐多久?

賈斯汀因為拍「社群網戰」讓人注意到他的演技,但他的獵豔技術更厲害,先前傳出他背著女友貝兒偷吃小咖女星奧莉薇亞穆恩,不但狂傳色情簡訊給她,還跟她開房間、大玩性愛馬拉松!賈斯汀最近又看上了蜜拉庫妮絲,他們日前出席演員工會獎時看對了眼,於典禮結束後相約跑趴,全程黏在一起,狀似非常親密。

此外,查理辛被爆料曾與一名A片女星拍性愛錄影帶,他不但想開創自己的A片事業,還喜歡打女伴的屁股、玩角色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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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林天麟又出包 200萬未申報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8, 2011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1/28 03:06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天麟,遭媒體影射以承辦案件作威脅,向女被告「調頭寸」。最高檢察署發交特偵組調查,特偵組調查後發現林天麟是因一筆二百萬的投資款,打電話向友人索債,與承辦案件無關,未涉貪瀆,昨天簽結本案。但林天麟因未將這筆二百萬列入公務員財產申報範圍,特偵組昨天將他函請法務部政風司處理。

林天麟日前才因被特偵組發現有婚外情,函送法務部議處。

媒體報導,檢調偵辦司法官貪汙案期間,發現北部有名資深檢察官,打電話向女被告「調頭寸」;女被告擔心若不配合,會遭到檢察官藉由案件「整肅」,不得已只好同意籌款。最高檢察署在報導曝光後,主動剪報交由特偵組調查,特偵組查證後發現,這名檢察官就是林天麟。

特偵組表示,檢方偵辦司法官貪瀆案期間,曾自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至去年八月間監聽林天麟的電話監聽八個月期間並未發現林天麟向案件當事人借錢的情況。

特偵組說,林天麟曾委託曾姓友人投資土地失利,損失二百萬元,去年一月間打電話向曾某討債,經查與林承辦案件無關。

不過,由於林天麟未將二百萬元投資款依法申報,特偵組昨天檢送相關事證,函請法務部政風司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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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子結新歡 子代父尋仇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7, 2011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1/27 19:23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7日電)苗栗縣已婚蔡姓男子迷戀1名越南籍陪酒女子,經常花錢光顧又買車贈送討好,不料女子另結新歡,男子心有不甘,竟教唆兒子夥同友人砸車洩憤,今天被警方逮捕移送法辦。

苗栗警方指出,家住苗栗縣苑裡鎮的蔡姓男子49年次,從事漁業,出門均以高級進口車代步,在當地卡拉OK飲食店結識頗具姿色的越南籍女子後,就深陷情網不可自拔,經常上門光顧幫她衝業績,兩人交往1年多,男子還大手筆花新台幣30萬元頭期款買車相送。

警方表示,由於男子購車時不慎將尾款分期付款的資料填寫家中地址,蔡男妻子發現丈夫「偷吃」大為光火,開始緊迫盯人「嚴加控管行蹤」。

警方指出,蔡男與越南女疏於聯絡一段時間,後來發現越南籍女子另有新歡,不甘「人財兩失」,醋勁大發,便教唆78年次的兒子,夥同友人前往女子上班處附近堵人砸車,一群人還涉嫌搶奪越南女子及同伴的皮包財物,經路人發現後報警。

警方轉述蔡男兒子供稱是要「幫老爸出頭」,而蔡姓男子搞婚外情還教唆兒子砸車代為出氣,令偵辦員警也搖頭。

警方循線追查後,今天將蔡姓父子及朋友共6人逮捕到案,並依強盜、妨害自由、毀損等罪嫌移送法辦。10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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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騙錢 和信醫師大陸涉殺二奶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7, 2011

TVBS
更新日期:2011/01/27 12:00

以治療癌症聞名的和信醫院,爆發院內主治醫師在大陸殺害外遇對象的命案!已婚的血液腫瘤科主治醫生黃麟傑,和大陸籍秦姓女子,發展出婚外情,事後黃麟傑懷疑女子詐騙他金錢,約在大連的飯店談判,隔天女子被人發現陳屍在床上,而且血液中有安眠藥成分,黃麟傑涉嫌重大,兩岸聯手調查,26日以殺人罪羈押黃麟傑。

穿著醫師白袍,戴眼鏡,露出淺淺微笑的男子,就是黃麟傑!年過40歲,已經結婚,從台北醫學大學畢業後,就進入和信醫院擔任血液腫瘤科醫師,前途一片順遂,但卻因為感情問題,而毀了自己。

2年多前,他到大陸的大連參加研討會,認識一名秦姓女子,不顧已婚身分,兩人發展出婚外情,一段時間後,黃麟傑發現似乎被女子騙錢,因此兩人約在飯店談判,隔一天女子卻陳屍在飯店床上,而黃麟傑已經匆匆返回台灣。

不過大陸警方的驗屍報告中,指出秦姓女子死於窒息,但身上卻沒有明顯外傷或者掙扎痕跡,關鍵是血液中被驗中有安眠藥成分,懷疑是他殺。

而一起入住飯店的黃麟傑,就成了最大嫌疑犯。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顏迺偉:「包括他大陸的一些行程,或是說在大陸的一個交往,我們都有蒐集相關的事證。」

和信醫院副院長謝炎堯:「(黃麟傑)很少講話,所以他默默在做他的事情,所以他沒有特殊的表現,也沒有特殊的不正常的地方,所以其實我們完全不知道。」

黃麟傑落網後,強調他離開飯店時,女子還沒有死亡,不知道後來發生什麼事,不過他測謊沒有通過,最後以殺人罪移送法辦,而醫院的官網在同一時間,也趕緊將黃麟傑的資料刪除。原本應該是以救人為目標的醫生,卻變成奪走人命的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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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付錢和解 反悔…法官不准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6,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2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54歲朱女與黃某搞婚外情,去年3月到台北市迎風河濱公園車震,遭朱女丈夫捉姦在車」,兩人還異口同聲強調,只是在車內「唱歌」,沒有嘿咻,黃某後來在警局簽下50萬元本票,與朱女丈夫和解,但他後來反悔,向台北地院訴請拒付,法官認為他是心甘情願簽本票,判敗訴確定。

到場協助捉姦的姜姓徵信社員工表示,當時車窗開一條縫,他從細縫往內看,發現一男一女在車後座,黃某頭朝車前方,上半身有穿衣服,但內外褲脫到膝蓋,朱女也是同樣情形,衝進去時只有黃某來得及穿褲子,朱女來不及反應就被拍到。本案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通姦犯行明確,朱女與黃某各被判徒刑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12萬元,朱女已與先生離婚

本案訴訟時,黃某主張,自己是遭脅迫簽本票;朱女也主張,她與對方並沒有姦情,案發當天晚間8時許,兩人是一起在車內唱歌,黃某唱累了到後座休息,她怕冷也陪在旁,沒想到丈夫帶人衝進來,強行把她的褲子脫下來,還錄影存證,她被迫簽500萬本票,黃某則簽50萬本票和解。但法官不採信,表示案發後,黃某是在警局簽下本票和解,無法證明遭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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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情遭逼簽本票 債權算數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5, 2011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1/25 15:24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5日電)1名男子與已婚女子偷情被抓到,男子與已婚女子的丈夫簽下本票,約定賠償新台幣50萬元和解。黃男認為當時受脅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但是法院駁回黃男的請求。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1名黃姓男子與1名朱姓已婚女子發生婚外情,去年3月兩人相約在台北市迎風河濱公園停車場約會,朱女的丈夫龔姓男子帶著徵信業者、警察,當場抓到兩人在車內偷情,並拍到兩人下半身赤裸的畫面。

警察將3人帶回派出所後,黃男與龔男兩人經溝通協調後,簽下50萬元的本票,達成和解。但事後黃男未依約給付賠償金,龔男憤而提告妻子與黃男刑事的通姦罪,法院判兩人各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但黃男認為當時是遭到龔男與徵信業者脅迫下才會簽訂本票,且辯稱員警未依正當程序,容任龔男的恐嚇行為,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在民事部分,法院一審簡易庭判決黃男敗訴,黃男不服上訴至二審。二審合議庭認為,當天雙方簽本票時,就算沒有員警在旁見證,但黃男若有遭受恐嚇的情況,應可立即呼叫員警協助,但黃男並沒有任何請求員警協助之意,因此不認定黃男遭受脅迫。法官駁回黃男的請求。全案定讞。10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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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酒有色有女人 四法官移送議處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14, 2011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1/14 02:56
陳志賢/台北報導

<img src="http://l.yimg.com/o/xp/ctnews/20110114/03/3405455124.jpg" alt=" 特偵組偵辦「正己專案」,發現板檢檢察官邱茂榮、高院法官陳榮和、蔡光治及北檢檢察官林天麟(見圖,本報資料照片/張鎧乙攝)四人,均有婚外情,甚至與當事人不當飲宴,違反檢察官守則、法官守則,特偵組檢察官郭永發昨天將四人分別移送司法院、法務部議處。" />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特偵組偵辦「正己專案」,發現板檢檢察官邱茂榮、高院法官陳榮和、蔡光治及北檢檢察官林天麟四人,均有婚外情,甚至與當事人不當飲宴,違反檢察官守則、法官守則,特偵組檢察官郭永發昨天將四人分別移送司法院、法務部議處。

法務部日前出版一本新書「檢察故事」,以「有筆、有書、有肝膽」,形容多名檢察官辦案的心路歷程,但特偵組移送的四名司法官,在公務外行逕則是「有酒、有色,有女人」,堪稱是另類的「檢察故事」及「法官故事」。

特偵組在移送資料中,特別附上大批司法官與女友親暱挑情對話的監聽譯文、及司法官與女友上賓館偷情的畫面。

移送資料顯示,已婚的陳榮和在八十一年擔任板橋地院法官時,與魏姓女子交往。

至於蔡光治則有三名女友,在八十年擔任板院庭長期間,就與已婚的黃賴瑞珍交往,甚至自九十四年起至去年七月「正己專案」蒐證期間,還發現蔡另劈腿兩名已婚女子,經常發生性關係

檢調監控發現,蔡光治經常利用午休時間到台北市「家美飯店」及「星辰HOTEL」,曾經一周上賓館多達三次。另邱茂榮、林天麟均已婚,邱茂榮於八十七年間於某案件偵查中與一名女子發展為不正常男女關係;林天麟則於八十九、九十年間與一名女子交往。

此外,前立委何智輝因涉及多起貪汙案件,分別遭查黑中心及北檢偵辦,何智輝為擺脫追訴,透過蔡光治請林天麟刺探偵查訊息及關說承辦檢察官,林天麟席間應允幫忙,並與何、蔡餐敘十次,但事後予以敷衍,實際上並沒有關說承辦檢察官。特偵組認為林天麟曾參與不當飲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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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出軌 法律救濟難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9, 2011

旺報
更新日期:2011/01/09 02:22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近年大陸影視作品中,出現不少關於小三的劇情,雖然沒有刻意規避或強化某些情節,但因電視劇《蝸居》、《婚姻保衛戰》的走紅,捧紅了演員李念、張嘉譯、楊桃等人,也讓「小三」與「誅小三」(消滅小三)成為紅極一時的社會現象,網路上還出現人氣超高的《誅三攻略》。

雖然《蝸居》中的「高官」宋思明和「小三」海藻的婚外情結局很慘,前者貪汙事發、車禍身亡,後者被宋妻打到流產,不得不拿掉子宮。但現實中,「小三」的情況錯綜複雜,也許沒有螢幕上那麼悲慘。

小三恐引發家庭暴力

部分法學家認為,當第三者介入時,不僅破壞他人家庭的和睦,還可能引發家庭暴力等社會問題。

大陸官方資料顯示,幾年前大陸《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期間,全國婦聯權益部工作人員曾表示,每年由31個省區市婦聯呈報的逾30萬案件中,逾半數是婚姻家庭問題,尤以家庭暴力為多,投訴量和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加。

兼任北京市婦聯副主席的夏吟蘭教授,從女性在婚姻中相對弱勢的地位來理解配偶權問題:「老百姓關心這個問題,是因社會確實有第三者,有些也是很可氣的第三者。但從理論上來說,作為第三者,你侵害了他人的權利,你要不要承擔責任?你怎麼承擔責任?這個恰恰是法律上需要討論的問題。」

與夏吟蘭執相同看法的是巫昌禎教授:「首先,我們要對第三者有所界定。第三者一定是主觀上明知對方是有配偶的,是故意的破壞人家家庭、客觀上有越軌的實際行為的;如果對這種情況不處理,有失公正。」

「從法律的原則來看,侵權行為就應付出代價,法律是公正的,是聲張正義的,法律應該保護合法權益。性生活是配偶之間互相的權利,配偶之間應該互相忠實,第三者既然共同侵犯了婚姻中一方的權利,就應該負連帶責任,這樣才比較公平、公正。」巫昌禎教授表示。

賠償無法彌補婚姻裂痕

所謂的「配偶權」,社會學家與法學家間的看法,有非常明顯的分野。大陸的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社科院婦女研究所主任徐安琪認為,對移情別戀丈夫妻子,配偶權並沒有實質威懾力與約束力,不僅因法律無力保障婚姻當事人「始終如一地忠貞於其配偶」,第三者的賠償也無益於婚姻關係的改善,更無助婚姻品質的提升。

如何界定「侵犯配偶權」與賠償的可操作性也是問題。徐安琪表示:「侵犯配偶權的過錯如何評價?怎麼定義?是不是發生性行為就是過錯?婚外情很複雜,責任很難認定。」尤其大陸在執法層面很難取得證據,導致「離婚損害賠償」原則上無法兌現,要向第三者索賠更難。

也有另一派學者認為,懲戒小三並索賠前,何不先拿那些找小三的婚姻背叛者開刀?徐安琪強調,「婚姻是2個人的承諾,若婚姻中的一方出現問題,首先要從2個人本身來解決,如果把矛頭指向第三者,就搞錯對象。」

1997年8月5日,一名婦女桃樂絲(Dorothy Hutelmyer)向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法院起訴女子瑪姬(Margie Cox),認為丈夫與瑪姬通姦,導致她的婚姻關係破裂。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第三人以誘惑、離間與通姦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疏遠,甚至夫妻關係解體,受害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第三人予以賠償損失。因此,北卡法院判決瑪姬要支付桃樂絲高達100萬美元的賠償金,這也是美國司法史上首次判例。

對此,部分法學人士也有反對意見,認為「懲戒第三者」在國際上並不是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甚至廢除有關夫妻互負忠實義務的內容,更不會追究第三者的責任。

徐安琪表示:「日本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如果為第三者而提出離婚,一定要到法院,但法院是不會批准,這等於是限制婚姻中的過錯方的離婚自由。」

忠誠協定 民眾自力救濟

近年大陸因第三者出現而導致的離婚訴訟中,婚姻中的無過失方以「侵害配偶權」起訴第三者的案例時有所聞。2008年,福建泉州1位村民得知妻子為情夫生下1女後與其妻離婚,並控告第三者

三審後,泉州法院作出判決,表示DNA鑒定已確認被告是女嬰生父,被告應對女嬰負起撫養教育義務;此外,被告應償付給原告方代墊的撫養費及其他費用計5445.8元(人民幣,下同),與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由於大陸的法律對配偶權沒有明文規定,法院原則上不會受理這類民事案件,只能在離婚時,要求出軌的另外一方進行賠償,或就小三造成的實質損害索賠,泉州村民的案例即是如此。

法學專家認為,若透過承認夫妻雙方「忠誠協定」約定的賠償責任來追訴,或許會起到更好的效果。目前在大陸,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後,已出現各種忠誠協定,例如一方出軌,就必須淨身出戶(留下所有財產離開),或給另一方精神損失費,抑或不能離婚等等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馬憶南教授曾表示,在婚姻中因配偶出軌而受到侵權損害的當事人,大多數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濟,而夫妻簽訂「忠誠協定」是民眾自我救濟的有效方式與侵害配偶權的填補,但也不能以契約方式侵犯任何一方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離婚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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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SPOT-侵犯配偶權 法辦小三?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9, 2011

旺報
更新日期:2011/01/09 02:22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大陸針對《婚姻法》公布新司法解釋,法界解讀內容,認為加強對受害配偶的保障,也限制第三者從不倫戀中獲得經濟利益。只是能否讓小三絕跡,見仁見智。

社會變遷與影視作品的寫實探討,逐漸「美化」婚外情,對第三者的稱呼從淫婦、情婦二奶變成略顯俏皮的小三,甚至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也針對「小三索賠」做說明,令人不免懷疑法律真能遏止小三歪風?

《新民周刊》報導,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婚姻法》部分適用問題的解釋,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其中,關於「小三」權益的第2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被法界解釋為「第三者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權」,因而引發廣泛爭議以及無數的口水戰。

管家務事 法律越位

而在各界徵求所得到的意見,還未被立法機關採用之際,2010年12月即出現相關判例。北京朝陽法院以夫妻共有財產為由,讓妻子追回部分已支付給「小三」的財產。

瀟瀟(化名)與王先生結婚多年,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她出國進修期間,王先生與女子曉蘭(化名)發生不倫戀,並多次匯錢到曉蘭的帳戶;分手時,2人還找律師簽訂《分居協定》,並分配共同生活期間雙方的收入及共同財產。

事後曉蘭卻控告王先生不履行《分居協定》,欠她2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利息,法院判曉蘭勝訴。

但3個月後,「正妻」瀟瀟卻據此控告「小三」曉蘭,表示老公給的20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他僅有一半支配權。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瀟瀟主張有理,判曉蘭返還屬於瀟瀟的10萬元。

這個判例也獲得不少法院及法界人士支持;但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小三被追究侵權,僅能治標不治本,畢竟婚姻愛情是人性與道德、價值觀的問題,「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配偶權保障 止於學術討論

大陸的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婚姻法頒布60周年紀念會,2010年11月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舉行。

身兼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表示,婚姻法學專家正熱烈討論的「人身權保護」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擾婚姻關係的責任:「第三者或許會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無過失的一方有希望要求過錯方和與之通姦第三者賠償其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

這席針對小三索賠權的談話發表後,立刻在網路上引發討論及論戰,夏吟蘭事後接受專訪時表示:「在海口的會議上,他們(記者)採訪我,是談關於家庭暴力的問題。我一直關注家庭暴力這個領域,但可能在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涉及到第三者介入,而我更多的是從家庭暴力的角度講這些話的。」

夏教授認為,有關第三者或許會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的問題,目前並未在立法時納入,純屬學術討論。

早在2001年公布的《婚姻法》修正案中,對配偶權是否應該納入保護,就曾有過激烈辯論,法界意見分歧頗大,最後並未在法條中明訂所謂的「配偶權」保護。

權利未界定 保護難入法

部分學者認為,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增訂總則第4條,明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但配偶權的保護還有所欠缺。但也有學者反對配偶權的設置,認為法律沒必要越界,更沒必要管起夫妻間的事情。

對當年引發的討論,夏吟蘭教授回憶:「當時的情況,確實是有爭議,比如說,對於配偶權到底應該怎麼寫、寫哪些、它的範圍有多大……這些都是有爭議的。」以她的觀點來說,就像《拆遷條例》修改時,與「公共利益」的界定遭到各界反覆議論相同,要在法律中保護「配偶權」,需先明確界定配偶權的概念。

婦權保障 保守消極

大陸的《婚姻法》被一些專家學者稱為「婦女權益保護法」,雖然許多概念是從保護女性權益的角度出發考量,但具體規定則秉持相當保守、慎重的態度。

如《婚姻法》僅規定2種違反夫妻義務的情況,可導致離婚損害賠償。依第46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亦即被告因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時,其配偶才能申請賠償。除此之外,對其他達不到同居程度的通姦行為,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均不能獲得賠償。

長期進行婦女問題研究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回憶,「當初我國立法部門在2001年出台(公布)《婚姻法》修正案的時候,因為考慮到第三者中有些是被迫的、不得已的情況,所以往往是明確了婚姻中的過錯方的責任,而免除與之通姦第三者的責任,但這不符合法律上規定:共同侵權應負連帶責任的法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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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分手 走極端 灌農藥刺死情婦 男求無期 議員女助理遭毒手 家屬:應判死刑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8, 2011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08 06:30
蘋果日報

洪金龍行兇後自首被捕,昨被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br />
資料照片

【潘岳╱宜蘭報導】宜蘭縣議員簡海樹服務處已婚的女助理沈美玉,去年9月間,騎機車上班途中,被情夫洪金龍當街攔下,要求復合;沈女拒絕,洪男猛刺沈女2刀,還強灌、潑灑農藥巴拉刈,致沈女傷重不治,洪犯案後自首。檢方昨偵結,認為洪嫌自首逃過死刑,但介入他人家庭,用殘暴手法殺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

沈女胞兄忿忿不平說:「洪嫌是預謀殺人,手段兇殘,只有判他死刑,家屬心情才能平衡。」沈女丈夫的手機昨不通。

丈夫氣壞中風

檢警調查,死者沈美玉(35歲、大同鄉人)與任職宜縣警察局警察的丈夫,育有1子1女,因擔任縣議員簡海樹服務處助理,5年前認識喪偶、當時幫簡海樹開競選宣傳車的洪金龍(34歲、在押、大同鄉人);1年多前,洪嫌再次幫簡海樹開競選宣傳車,與沈女重逢,同鄉兩人因而譜出畸戀。

去年7月,沈女丈夫耳聞妻子外遇,氣得要求妻子做個了斷,還因此中風引發腦溢血(復健中)。沈女見病榻上昏迷的丈夫,決定回丈夫、小孩身旁,並向洪嫌表明結束這段畸戀,但洪嫌不甘心,百般糾纏,沈女索性不接電話,拒不見面。

自首逃過死刑

去年9月27日上午9時,洪嫌攜帶番刀及兩罐劇毒農藥巴拉刈,騎機車尾隨騎車上班的沈女,途中攔下要求談判,但遭沈女拒絕;洪嫌老羞成怒將沈女推倒在地,持番刀朝她胸部、右手臂各猛刺一刀,接著持巴拉刈往她臉部潑灑,更強灌沈女巴拉刈,欲置她於死地。

洪嫌行兇後,跑到寒溪派出所自首,警方據報到場,將奄奄一息的沈女送醫,仍傷重不治。

檢察官認為,洪嫌在警方未確認兇嫌前,到警所坦承犯行,符合自首條件,依《刑法》酌減其刑,逃過死刑,但洪嫌不應介入他人家庭,又用殘暴手法殺害沈女,惡性重大,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

婚外情引發兇殺案例

◎2010/10/16:已婚屏東高樹分駐所副所長王裕隆不滿情婦潘素雲另結新歡,打死潘女與其新歡

◎2010/07/23:高雄縣男子謝國棟,不滿前妻張碧秀另結新歡,持美術刀刺死前妻、刺傷前妻男友林俊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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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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