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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類文章彙整

受虐成植物人 5歲小娟仍待援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二月 6, 2011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2/06 11:4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春節是家族團聚日子,但5歲的「小娟」只能靜靜躺在病床。對遭受外婆、媽媽、阿姨凌虐成植物人的小娟而言,春節已不具意義,此刻她更需要社會的關懷與協助。

在病床上躺了47年、備受社會關注的植物人王曉民,去年3月間過世,消息曝光後震驚各界,她在生前受到父母及胞妹的照顧,即使身體動彈不得,但應該能感受到親人的關懷;小娟卻沒有那麼幸運。

小娟的母親在20歲左右和前科累累的父親結婚後,陸續生下她和弟弟,民國97年間因不堪家暴離婚,便帶著兒女與小娟外婆、阿姨同住,開啟小娟悲慘的故事。

據小娟的弟弟及鄰居轉述,小娟的母親、阿姨及外婆經常因為小娟調皮、不聽話而不給她吃飯,還持塑膠長棍、皮帶、鐵槌毆打她,用腳踢踹她臉部及全身,並以菸蒂及熱水燙手腳,再抓她的頭去撞牆,甚至以童軍繩勒頸。

去年5月間,小娟被打成植物人,被台北市社會局安置在萬芳醫院治療,4歲的弟弟與10歲的舅舅也因長期目睹長輩凌虐,被社會局分別安置在中途之家及療養院。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秘書洪文玲指出,社會局已接管小娟的監護權,每月負責她新台幣4萬元的醫療費用,犯保協會雖可協助申請180萬元的補償金,但小娟未來何去何從,仍不樂觀。

台北市社會局家暴中心指出,施暴問題嚴重的家庭,如果施暴者判刑服刑出來,家暴中心會評估是否合適再照顧孩童,如果犯行嚴重,就會剝奪父母的監護權,由政府監護、照顧孩子到成年。

小娟的外婆、母親、阿姨等已因家暴吃上官司,未來很可能得入獄服刑。但對小娟而言,最需要的仍是社會的持續關懷、協助,讓她能堅強地走下去。10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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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幼女監護權 荷莉貝瑞抖家醜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二月 3, 2011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2/03 15:15

(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2日專電)曾以「擁抱豔陽天」榮獲奧斯卡影后的荷莉貝瑞(Halle Berry),為了與前男友爭奪幼女監護權,主動爆料兩人分手、吵架等家務事,成為八卦焦點。

44歲的荷莉貝瑞與35歲模特兒男友嘉布瑞爾歐布瑞(Gabriel Aubry)的姊弟戀,2005年展開之後曾經引起好萊塢娛樂媒體轟動,這位女星也在2008年3月生下女兒。但這段銀色戀曲2010年4月劃下句點,分手之後兩人關係惡化,近1個多月來更是如火如荼展開女兒監護權爭奪戰。

為了準備監護權官司的出庭,這位女星不惜宣布退出原訂本週在紐約開鏡的新片「跨年夜」(New Year'sEve,暫譯)演出,女主角空缺則臨時改由凱瑟琳海格(Katherine Heigl)遞補。

荷莉貝瑞透過發言人對「時人」(People)雜誌指出,如果女兒交給嘉布瑞爾歐布瑞照顧,她將對女兒的安全福祉感到極度憂心,因此將盡一切所能保護女兒。

這場監護權爭奪戰,在媒體上已經演變成荷莉貝瑞與嘉布瑞爾歐布瑞隔空放話、相互抖出分手、吵架內幕的口水戰,甚至爆出嘉布瑞爾歐布瑞曾用帶有種族歧視的辭彙罵身為黑白混血兒的她。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2日的談話節目中,參與討論的幾位名嘴們分析,荷莉貝瑞雖然基於愛女心切,大爆家醜的作法卻使得她的影后形象受損,也不見得對官司本身能有實質助益。

荷莉貝瑞有2次離婚紀錄,第1任丈夫是美國職棒大聯盟選手賈斯提斯(David Justice),1992年結婚,1996年離婚。她的第2任丈夫是歌手艾立克班奈特(Eric Benet),2001年結婚,2005年離婚。1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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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養5子女 單親媽鄰居齊守護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31,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3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斗六報導〕四十二歲單親媽媽王秋梅,因家暴與先生離婚,帶著五名子女租屋拾荒維生,子女中有三名智能障礙,處境堪憐,社區從里長、房東及轄區派出所到街坊鄰居齊守護,不時提供物資,房東甚至協助加蓋房屋讓家人可以住得舒服。

位在斗六鎮北路小巷內矮房子,是王秋梅與五名子女的棲身處所,多年前因先生家暴王婦訴請離婚,帶著五名子女租屋,沒有一技之長,加上有三名子女智能障礙,王秋梅平日帶著弱智大女兒出外拾荒,二女兒留在家中照顧重度智能障礙的老三,老四、老五雙胞胎則就讀國中。

矮房舍內只有床,沒有冰箱、電鍋等電器,靠領取政府低收戶等補助及拾荒維生,生活困苦,鄰里獲悉從轄區斗六派出所、里辦公處及左右鄰居都主動提供協助。好心的房東主動協助,在屋後再搭蓋鐵皮屋,空間變大,房租不漲價。

管區斗六派出所員警許坤雄三不五時前往關懷,發現有物資需求,主動協助向社服團體募集物資、急難金,春節前夕斗六派出所所長丁聰編會同派出所志工前往關懷訪視,贈送調理包等民生物質,發現沒有冰箱,本想協助募集一部二手冰箱,不過王姓婦人擔心電費太貴,婉謝外界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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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撕沙龍照 家暴夫逼妻出面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31,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3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區邱姓男子因違反家暴防治法,妻子聲請保護令獲准,但邱男仍繼續纏妻子,不只打手機,還傳簡訊說「一天撕毀一張妳的沙龍照」逼妻子出面,邱妻看見簡訊後十分慌張,她說,想把青春留住才拍沙龍照,被撕毀很捨不得,不過等她回家後照片都不見了,因此報警處理;板橋地院將邱某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52歲的邱某因違反家暴法,42歲的梁姓妻子因此聲請保護令,在98年5月時裁定,邱某不得對梁女有身體、精神或騷擾聯絡行為,但同年7月29日到8月18日間,邱某仍繼續騷擾梁女。邱某先是打電話騷擾,後來梁女將丈夫手機設為拒接來電後,邱某不死心,還嘲笑「如果外面的好也可以回來離婚,大人有大量,會成全你」。

梁女始終不理會騷擾行為,直到丈夫簡訊說「有種你再設定我的電話不接,明天起我會從你的沙龍照,一天一張撕掉,再來就是衣服,你最好出來講清楚說明白」,梁女開始動搖,她說「這是我花錢去照的,想把青春留住」,結果回去後,已找不到沙龍照。

梁女對沙龍照不見一事十分沮喪,更恐懼衣服也被撕毀,因此提出告訴;邱向法官說,他當時有一些東西及金錢都被梁女拿走,後來因母親撿骨需要錢,才聯絡梁女,卻一直聯絡不上,因此傳簡訊並無騷擾之意。

兩人早在去年11月已獲法院裁定離婚,此案兩人也達成和解,梁女也不願追究,但因違反家暴法屬公訴罪,仍須依法審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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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獨立 鄭中基否認阿Sa要分產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30, 2011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1/30 02:15
張士達/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張士達/台北報導】

鄭中基與蔡卓妍(阿Sa)去年先是驚傳分手,又被發現兩人原來早就祕婚,竟是離婚,而非分手。日前傳出,阿Sa要分家產,消失已久的鄭中基,27日晚出席電影首映首度回應。對沒能回香港為離婚案件出庭,及離婚判決獲准,他說並沒有太大感覺。對前妻阿Sa要分財產一說,他立刻表示沒這回事:「沒有金錢上的問題,不需要贍養費,不涉及金錢,是手續上的程式,不需要出庭,一直財政獨立,沒有共同財產。」回復單身的他說,有需要的話會聯絡阿Sa,外界不需為他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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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君如冒死露半球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9,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29 04:11

記者溫智平/綜合報導

港星吳君如前晚罕見地以低胸露半球的性感裝扮,出席老公陳可辛監製的賀歲片「神奇俠侶」首映,她半開玩笑地說:「這一切都是為了老公,所以感冒也拿收藏已久的『咪咪』出來見客,實在是冒著生命的危險啊!」

看到陳可辛 吳君如失常

導演谷德昭爆料,陳可辛有一天到片場監督,結果吳君如前所未有地表現慌張、失常,吳君如坦承:「真的不會有公私分明,因為陳可辛很苛求,在家常說宣傳不夠,我知道太多幕後的事也招來殺身之禍!」她又解釋:「當天陳可辛到來,我並非因為要與古天樂拍兩場床戲而尷尬,只是覺得他一頭白髮這麼老,應該拜完神早點回家睡覺,但他又不肯走!」古天樂當時會不會感到尷尬?古天樂笑說:「有什麼好尷尬的?監製一定會支持我演好這個角色嘛!」

古天樂不是曾華倩的菜

首映會上,吳君如好友曾華倩前來捧場,曾華倩一見吳君如即施以祿山之爪,之後合照又乘機不停地摸古天樂的胸肌狂「揩油」,吳君如笑稱兩人都是單身,乾脆送做堆好了,曾華倩直截了當婉拒:「其實,我對年紀比我小的男生一點都沒有興趣!」

鄭中基避談婚變

另外,鄭中基出現首映典禮亦成為焦點,他心寬體胖,鄭中基表示,主要是近日拍王晶新戲「無價之寶」,經常在片場吃烤鴨的關係。被問到他跟蔡卓妍辦理的離婚手續,他揮揮手不願多談,但澄清無贍養費或錢財上的爭議,彼此「無經常聯絡,有需要時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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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告父親外遇對象勝訴 法院判賠30萬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7, 2011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1/27 18:35

一名就讀北一女的高中生,對父親的外遇對象提告,法院判決她勝訴。這名高中生的父親拿外遇對象的錢來養家,外遇對象事後才發現事實,卻要不到錢,心懷不滿的她,廣發電子郵件給這家人的同事和同學,恐嚇她們還錢。最後,女兒受不了同學的異樣眼光,向法院提告。法院最後判外遇對象必須賠償這對母女30萬元撫慰金。(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跟外遇對象借了將近150萬元不還。而這名外遇對象後來發現,原來男友已婚,甚至還把借來的錢,花在前妻和就讀北一女的女兒身上,心懷不滿的她,用寄信恐嚇的方式,要男友還錢!她不但廣發電子郵件到男友,和前妻同事的信箱內,甚至還找到他女兒同學的信箱,說她父親是金光黨、專門騙女人的錢養家,連女兒念書的錢,也是騙來的等字眼。女子甚至揚言,如果不還錢,就要到北一女發海報。讓就讀高中的女兒,不堪其擾、身心受創,因此向法院提告,要外遇對象付撫慰金。

女兒主張,因為她的介入,造成父母離異,還廣發恐嚇信,讓她們母女名譽受損、身心受創。但女子認為,男友離婚跟她無關,而且,男友跟她借的150多萬元,都用在這對母女身上,才會出此下策。最後,法官還是判女子要賠償這對母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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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監護權 男女標準差很大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7, 2011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1/01/27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根據司法院歷年統計,夫妻離婚時,母親取得監護權的比例遠遠高於父親。不過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律師吳宜臻卻指出,由於法官的性別迷思以及標準不一等因素,有時候經濟強勢的女性,反而無法爭取到監護權

統計數據不足為證

吳宜臻強調,雖然司法院公佈的數據是母親取得監護權的比例較高,但這樣的統計不能證明女性在一般情況下爭取監護權較為有利。吳宜臻分析,許多離婚案件是肇因於家暴,而家暴加害人有9成以上是男性。對於法官而言,當然不會將監護權判給有家暴史的父親。

在一般離婚情況下,女性爭取監護權相當不利。吳宜臻指出,許多經濟弱勢的女性,如外籍配偶等等,法官會因為母親較無經濟能力而將監護權判給父親。即使女性擔任高階經理人,擁有比男方較佳的經濟實力,也未必能成功爭取監護權。在法庭上,許多法官認為高階經理人母親太忙或生活複雜,不足以擔任母職,卻能接受男性工作忙而無法照顧小孩,更認為父親只要有家人的支持系統,並願意撥時間陪小孩就是難能可貴。

監護判決雙重標準

吳宜臻指出,目前在監護權官司裡看到的是法官標準不一。如果以經濟角度為判斷標準,經濟實力超過一般人的女性,卻不一定能成功爭取到監護權,因為法官對於母職另有刻板印象,婦女的職業最好是老師、幼教等相關職業,對爭取監護權較為有利。

目前在判決實務上,吳宜臻認為,法官對於母親採用一套標準:母親經濟實力不用較男方好,但一定要有時間照顧小孩,即使有娘家的支援系統也不納入考量;但對父親又採取另一套標準:父親經濟實力必須強過母親,但只要有家庭系統支撐就可爭取到監護權

最經典的案例就是賈靜雯爭女案,吳宜臻指出,賈靜雯擁有相當資產財力及事業,但賈靜雯的前夫孫志浩卻因名下沒有可供賈靜雯分配的財產,而要向賈靜雯請求分配財產,由此可知是倚賴父母家產與事業的富家公子。但法官卻考量孫志浩的父母可以提供美國豪宅給女兒梧桐妹。

吳宜臻指出,法官用嚴苛的經濟條件來檢查賈靜雯有無能力承擔照顧扶養的責任,卻不會質疑她的先生的父母在經商也會同樣有不穩定的經營風險,也不考量賈靜雯一樣有娘家的照顧支援系統。

母職迷思 對女性不利

吳宜臻指出,很少法官會質疑父親工作忙碌,沒有與小孩相處的時間,或是要求父親減少加班調配時間,而認為父親出錢請保母就好。但如果是母親爭取監護權時,法官卻會質疑母親要如何調配照顧時間,也較不能接受母親花錢請保母或是將小孩送到幼托機構。

許多監護權律師也深知法官對於母職的要求,以母親無法兼顧工作與照顧來做訴訟攻擊。吳宜臻指出,曾有一位律師遇過法院在監護權協調內容時,協調人要求母親減少加班時間的性別偏見。吳宜臻指出,即使母親與父親同樣有支持系統時,但只要母親事業成就較高,加班較多,法官就會不斷出現類似質疑。

司法系統 需性別教育

吳宜臻指出,以賈靜雯而言,經濟條件比一般女性已經好上太多,但如果連賈靜雯都無法爭取到監護權,可見一般女性在爭取監護權上的困難。

台灣的監護權審判不但標準不一,還充滿性別迷思,吳宜臻表示,目前在監護權判決中的子女最佳利益,應該有公平並具有性別觀點的統一標準,不然許多母親就必須承擔許多偏見以及不公。

民國100年3月8日即將要召開全國婦女國事會議,政府也提出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其中在「人身安全與司法篇」初稿中,陳述台灣應「建立具性別意識之司法環境」、「司法相關工作人員養成過程應有性別意識、反歧視、多元文化、傾聽及同理等之訓練」,但實際上,吳宜臻認為司法人員對於女性仍充滿歧視與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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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離婚率 平均每天102對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6, 2011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1/26 13:49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上海26日電)上海市政府統計,去年全上海辦理離婚的夫婦多達3萬7334對,平均每天就有102對離婚,其中30至40歲之間辦理離婚的最多,40至50歲之間居次,30歲以下者位居第3。

綜合上海媒體報導,上海市去年的結婚離婚登記報告資料顯示,30至40歲之間辦理離婚的人數達2萬3378人,40至50歲之間者有1萬8532人,30歲以下者旗鼓相當,也有1萬7549人。

資料顯示,去年上海夫妻離婚原因當中,「感情不睦」排名第1位,「感情破裂」、「性格不合」則分居第2、3位;此外,有292對夫婦在離婚原因中,坦承有第三者介入。

此外,報告中也顯示,去年上海男性平均結婚年齡為32.45歲,較2009年延遲近0.5歲,女性則為29.77歲,也較2009年延遲;男、女婚齡都創上海有史以來新高。

上海去年的結婚對數則有12萬6296對,但較2009年的14萬7413對明顯減少14.33%。1000126

(圖為情侶,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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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每天平均102對離婚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6, 2011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1/26 12:42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上海26日電)上海市政府統計,去年全上海辦理離婚的夫婦多達3萬7334對,平均每天就有102對離婚,其中30至40歲之間辦理離婚的最多,40至50歲之間居次,30歲以下者位居第3。

綜合上海媒體報導,上海市去年的結婚離婚登記報告資料顯示,30至40歲之間辦理離婚的人數達2萬3378人,40至50歲之間者有1萬8532人,30歲以下者旗鼓相當,也有1萬7549人。

資料顯示,去年上海夫妻離婚原因當中,「感情不睦」排名第1位,「感情破裂」、「性格不合」則分居第2、3位;此外,有292對夫婦在離婚原因中,坦承有第三者介入。

此外,報告中也顯示,去年上海男性平均結婚年齡為32.45歲,較2009年延遲近0.5歲,女性則為29.77歲,也較2009年延遲;男、女婚齡都創上海有史以來新高。

上海去年的結婚對數則有12萬6296對,但較2009年的14萬7413對明顯減少14.33%。10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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