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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情郎返家 妻瞞夫是「表弟」 夫當同鄉熱情款待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31, 2011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31 06:30
蘋果日報

警尷尬:「表哥」綠帽戴大了

【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市安南區一名二十八歲越南籍阮姓少婦,瞞著丈夫到小吃部上班,還在外與二十二歲同鄉逃逸外勞「阿義」同居。假日少婦返家看小孩時,也帶「阿義」一起回夫家,並騙稱是同鄉表弟,不知情的丈夫還熱情設宴款待。昨少婦和阿義從夫家騎車外出車禍,阿義摔斷手住院,移民署台南專勤隊獲報「阿義」逃逸外勞的身分,到醫院偵訊戒護,見兩人十指緊扣親密動作,經追問後,兩人地下戀情才曝光。

出車禍 不倫戀曝光

當時阮婦的丈夫也趕至醫院探視,還包了紅包給「阿義」壓驚,但因通姦是告訴乃論罪,而阿義即將被遣返,專勤隊員不忍拆穿這樁不倫戀,只能搖頭說:「假表弟,讓真表哥的綠帽戴大了!」

昨天上午,移民署台南專勤隊接獲醫院報案,有一名逃逸外勞「阿義」(譯名)出車禍送醫住院。隊員透露,偵訊時,見到兩人十指緊握、互動親密,「早就超越姊弟之情」,好奇追問,少婦流淚求情「我很愛他!拜託不要把他送走」,才讓兩人戀情曝光。專勤隊表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容留並使其工作」才構成窩藏逃逸外勞,因此這名少婦未觸法。等阿義出院後,將送臨時收容所,擇日遣返越南。

不避嫌 幫忙顧小孩

專勤隊查出,越南籍男子「阿義」,一年多前來台,原在新營工業區工作,半年前逃逸,在新營一家越南小吃部,結識已婚同鄉阮姓少婦,兩人在新營租屋同居

阿義每天接送少婦到小吃部上下班,每周六、日跟著女友返夫家,對外騙稱是同鄉表弟,還幫忙照顧小孩,宛如一家人。

專勤隊說,阮姓少婦來台十年,與四十多歲的丈夫,育有一對九歲、七歲兒女,三年前,她領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後,原在新營一家工廠上班,平日住宿舍,假日再回安南區夫家;一年前,她在姊妹淘慫恿下,瞞著丈夫去新營小吃部上班,薪水三級跳,並與小自己六歲的同鄉租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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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藥師包養2年 醫學生劈腿富家女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5,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25 04:11

同校相識 許幸福未來

〔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女藥師包養牙醫系學生,不料學生劈腿愛上富家千金學妹,還協助千金學妹告女藥師傷害,當事3人鬧上警局,女藥師不甘人財兩失,反告牙醫系學生遺棄及詐欺,但警方說,這是道德問題,難以構成遺棄、詐欺兩罪的犯罪要件。女藥師聽了無法接受,淚灑警局,直嘆自己真心換絕情!

警方調查,林姓男子(28歲)退伍後,考上南台灣某醫學大學牙醫系,大二時認識同校就讀護理系的大一張姓女生(27歲),兩人相戀不久開始同居,張女讀了4年後畢業,順利考上藥師,已工作2年。

由於林男還在讀書,張女一肩扛起家計,以她每月超過5萬元的藥師收入,支付兩人2年來的生活費及房租,還幫忙林男繳學費,已超過數十萬元,張女辛苦工作,心中盼的是讓男友無後顧之憂,得以完成學業,成為人人稱羨的牙醫師,兩人再結婚生子。

學妹先畢業 學費一肩挑

沒想到,林男與張女同居,竟劈腿林姓學妹(25歲),林女家境富有又年輕貌美,林女父母表示,兩人若結婚,願意幫他們開診所,林男認為富家千金比張女漂亮,又能完成牙醫師開業夢想,不斷對富家千金示好,又不對舊愛放手,兩人仍同住屋簷下。

新歡示好 允諾開診所

警方調查,林男前天騎車載林女返回住處,剛好張女步行經過路口,撞見兩人親密舉動,氣不過快步上前理論,怒斥林女,「妳很過分」,動手猛抓了林女一把,林女也不甘示弱反擊,兩女當街扭打成一團。

狹路相逢 兩女開打

警方說,林女指控張女緊抓她的手臂,揮拳猛K她的頭部受傷;張女則反控林女打傷她的嘴唇,她的左手也受傷;林男見狀趕緊拉開2人,張女再上前追打,被林男攔下制止,林女趁隙逃離報警。

3人被警方帶回警局,林女怒告張女傷害,林男竟幫林女指認舊愛打新歡,林男明確向警方說:「我確定打人的就是張女,但不清楚她打了幾拳?」

情郎挺新歡 舊愛心酸酸

張女聽聞傷心欲絕,當場淚流滿面,直呼自己太傻了!真心換絕情!看到現場這幅場景的警察,也直呼很心酸!

張女坦承自己打人不對,也保留對林女的法律追訴權,但她不甘人財兩失,告林男遺棄及詐欺,她表示投資在男友身上的金錢難以計算,她知道林男沒有積蓄,僅要求他歸還40萬元。

警方說,遺棄罪針對親屬關係,雙方也未訂定契約,且張女有自救能力,尤其男女交往心甘情願,林男也未使用詐術,難以構成兩罪要件,屬於道德勸說範疇,應循民事請求賠償,訊後將張女依傷害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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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病求不回女友 持槍抵頭想押走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17,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1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1名護士愛上男毒蟲,愛恨糾葛10多年,護士人財兩失,為愛扛債數十萬元,心死分手搬家逃離,毒蟲還是找上門,裝病吐血滿地,更持槍抵頭押人,警方循線逮獲曾姓毒品通緝犯送辦。

警方調查,高市1名護士10多年前認識曾姓室內裝潢師,2人認識1年後同居,育有1名高二女兒,無奈曾男好吃懶做,不但嗜賭成性,還染上毒癮,護士花光畢生積蓄,為愛扛債數十萬元。

心灰意冷的護士為了女兒,四處搬家意圖分手,不料曾男還是找上門,佯裝得肝癌急開刀,要求護士陪伴身邊。還喬裝耶誕老公公捧上袋子,誆騙袋裡裝滿現金,求護士回頭討她歡心,甚至家門前吐血滿地,嚇壞鄰居以為發生命案,擔心詢問「那個人還活著嗎?」

警方表示,護士不堪其擾,誆騙已交男友,不要再來騷擾,沒想到反激怒曾男,曾男前天持槍登門堵人,要求把話說清楚,護士不想理他,曾男反出言辱罵,持槍抵住她的頭,意圖押走護士離開,嚇壞左鄰右舍,報警處理。

警方路口守株待兔,趁曾男返家一擁而上,房內起獲手槍1把及安非他命近10公克。

警方指出,曾姓毒品通緝犯(48歲,有毒品等前科)強調與護士有金錢糾紛,警訊後將曾男依槍砲及毒品罪嫌送辦;護士向法院聲請緊急家暴保護令,警方將針對她住處加強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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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帶走稚子 前夫告略誘敗訴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14,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14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越南籍妻與丈夫不睦,瞞著丈夫將五歲兒子帶回越南,再偷偷返台打工,簡姓丈夫思念骨肉,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並取得監護權,前妻日前偷偷返台打工卻未把小孩帶回台灣,簡男以監護人身份控告妨害家庭略誘罪,屏東地院判越南籍媽媽無罪。

判決書指出,簡男與越南妻阮氏九十一年間結婚,九十二年產下一子,日後夫妻相處不睦,九十六年底,阮氏私自抱著年僅五歲的兒子出境,飛回越南交由娘家扶養,斷絕與台灣夫家聯絡。簡男九十八年間以妻未履行同居義務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把監護權判給父親簡男。

阮氏又偷偷返回台灣打工,被前夫打聽得知報警處理,並向屏檢按鈴申告前妻涉嫌略誘,檢方認為未成年幼童被母親強行帶走,使幼童與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者完全脫離關係,況且二審把監護權判給父親定讞,將阮氏依妨害家庭的準略誘罪名起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被告身為人母,在台除了夫家外舉目無親,娘家全在越南,思慮未周下把孩子帶回越南託由家人照料,未將子女交還原告,基於護子心切,合法行使對子女的監督權,才造成前夫無法行使監護權,與準略誘罪的性質不相當,判決越南籍母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移民署屏東專勤隊透露,此類案件激增,新台灣之子彷如肉票,外配夫妻常為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等理由,拿肉票威脅,甚至衍生扣護照、藏子女、家暴案,因法權不足,移民署與警方坦言「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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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SPOT-侵犯配偶權 法辦小三?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9, 2011

旺報
更新日期:2011/01/09 02:22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大陸針對《婚姻法》公布新司法解釋,法界解讀內容,認為加強對受害配偶的保障,也限制第三者從不倫戀中獲得經濟利益。只是能否讓小三絕跡,見仁見智。

社會變遷與影視作品的寫實探討,逐漸「美化」婚外情,對第三者的稱呼從淫婦、情婦二奶變成略顯俏皮的小三,甚至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也針對「小三索賠」做說明,令人不免懷疑法律真能遏止小三歪風?

《新民周刊》報導,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婚姻法》部分適用問題的解釋,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其中,關於「小三」權益的第2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被法界解釋為「第三者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權」,因而引發廣泛爭議以及無數的口水戰。

管家務事 法律越位

而在各界徵求所得到的意見,還未被立法機關採用之際,2010年12月即出現相關判例。北京朝陽法院以夫妻共有財產為由,讓妻子追回部分已支付給「小三」的財產。

瀟瀟(化名)與王先生結婚多年,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她出國進修期間,王先生與女子曉蘭(化名)發生不倫戀,並多次匯錢到曉蘭的帳戶;分手時,2人還找律師簽訂《分居協定》,並分配共同生活期間雙方的收入及共同財產。

事後曉蘭卻控告王先生不履行《分居協定》,欠她2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利息,法院判曉蘭勝訴。

但3個月後,「正妻」瀟瀟卻據此控告「小三」曉蘭,表示老公給的20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他僅有一半支配權。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瀟瀟主張有理,判曉蘭返還屬於瀟瀟的10萬元。

這個判例也獲得不少法院及法界人士支持;但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小三被追究侵權,僅能治標不治本,畢竟婚姻愛情是人性與道德、價值觀的問題,「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配偶權保障 止於學術討論

大陸的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婚姻法頒布60周年紀念會,2010年11月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舉行。

身兼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表示,婚姻法學專家正熱烈討論的「人身權保護」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擾婚姻關係的責任:「第三者或許會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無過失的一方有希望要求過錯方和與之通姦第三者賠償其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

這席針對小三索賠權的談話發表後,立刻在網路上引發討論及論戰,夏吟蘭事後接受專訪時表示:「在海口的會議上,他們(記者)採訪我,是談關於家庭暴力的問題。我一直關注家庭暴力這個領域,但可能在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涉及到第三者介入,而我更多的是從家庭暴力的角度講這些話的。」

夏教授認為,有關第三者或許會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的問題,目前並未在立法時納入,純屬學術討論。

早在2001年公布的《婚姻法》修正案中,對配偶權是否應該納入保護,就曾有過激烈辯論,法界意見分歧頗大,最後並未在法條中明訂所謂的「配偶權」保護。

權利未界定 保護難入法

部分學者認為,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增訂總則第4條,明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但配偶權的保護還有所欠缺。但也有學者反對配偶權的設置,認為法律沒必要越界,更沒必要管起夫妻間的事情。

對當年引發的討論,夏吟蘭教授回憶:「當時的情況,確實是有爭議,比如說,對於配偶權到底應該怎麼寫、寫哪些、它的範圍有多大……這些都是有爭議的。」以她的觀點來說,就像《拆遷條例》修改時,與「公共利益」的界定遭到各界反覆議論相同,要在法律中保護「配偶權」,需先明確界定配偶權的概念。

婦權保障 保守消極

大陸的《婚姻法》被一些專家學者稱為「婦女權益保護法」,雖然許多概念是從保護女性權益的角度出發考量,但具體規定則秉持相當保守、慎重的態度。

如《婚姻法》僅規定2種違反夫妻義務的情況,可導致離婚損害賠償。依第46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亦即被告因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時,其配偶才能申請賠償。除此之外,對其他達不到同居程度的通姦行為,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均不能獲得賠償。

長期進行婦女問題研究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回憶,「當初我國立法部門在2001年出台(公布)《婚姻法》修正案的時候,因為考慮到第三者中有些是被迫的、不得已的情況,所以往往是明確了婚姻中的過錯方的責任,而免除與之通姦第三者的責任,但這不符合法律上規定:共同侵權應負連帶責任的法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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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察官:如此至親 無法想像 目睹施虐慘狀 小舅舅行為異常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7, 2011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1/07 02:51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鄭姓小姊弟遭母親、阿姨及外祖母聯手施暴案,承辦檢察官對於三名至親,竟然能狠心連續施虐,而且手段還如此凶殘,表示難以接受,也無法想像。檢察官嘆說,她實在無法理解為何有人會以如此凶殘手段,傷害自己親生幼子。

檢察官偵辦期間,曾赴醫院探視植物人的小姊姊,發現她身形瘦小,只有十一公斤,比同齡幼童小一號,認定鄭母三人長期不給她飲食及營養。

台北地檢署表示,遭施虐的小姊弟,目前由社會局安置,檢方已請承辦檢察官與犯罪被害人協會台北分會提供必要法律協助。社會局將對三名施暴者申請家暴保護令,附加申請鑑定三人精神狀態,了解具有監護權的鄭母,是否達到不適任的程度,作為日後是否代兩姊弟提起剝奪親權之訴的參考。

四歲鄭姓小弟弟緊急安置在寄養家庭。但社工發現,鄭小弟因長期自己受虐,以及目睹姊姊被虐,疑有心理方面問題,已請醫院進行早期心理治療諮商。

社工進一步發現,許姓外婆與同居人生下的十歲國小四年級的兒子,也因長期目睹母親、兩位姊姊毆打凌虐小外甥女、外甥的情況,出現「目睹兒」症狀,以及摸人胸部、亂打人、內褲套頭上的異常行為,嚴重到一度被送往市立療養院松德院區治療,目前也被安置。

目前植物人鄭小妹的看顧費,每個月高達四萬元,此外,鄭小弟及兩人十歲小舅舅的精神治療費用,都由社會局支付。

北檢檢察長楊治宇獲悉此事後,昨天指示承辦檢察官及犯罪被害人協會台北分會,積極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聯繫,由於被害人母親已不適任,若社會局考慮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檢察官願意提供法律協助。

不過,社會局認為,兩姊弟的監護權相當棘手,因提起剝奪親權之訴,並非以家暴作為唯一條件,況且鄭母被羈押,故暫時不會提起訴訟。

社會局曾聯絡鄭姓小姊弟的生父,但有詐欺等前科的父親明確拒絕兩人監護權,社會局目前組成專案小組專責本案,由資深社工蔡新達處理。目前暫時取得兩人的監護權三個月,期滿可依評估再延長。

犯保協會表示,依女童的狀況,社會局可代為申請重傷害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最高金額可達新台幣一百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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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郵相 50歲借卵產子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7,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07 04:11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日本前郵政相野田聖子,六日以五十歲超高齡剖腹產下一名男嬰。野田曾被已過世的前首相小淵惠三譽為是「女首相的明日之星」,卻飽受不孕之苦,為此第一段婚姻分手收場。去年五月以「借卵」方式,在美國接受人工受孕終於「做人成功」,野田自嘲是「歐巴桑孕婦」,但即便如此她還是想生。

38歲入閣 創戰後最年輕紀錄

出身於政治世家的野田,在一九八七年以二十七歲的年齡,當選岐阜縣議員進入政壇,九三年首次當選眾議員,九八年成為小淵內閣的郵政大臣,野田以未滿三十八歲的年齡入閣,創下戰後最年輕閣員紀錄,不但是自民黨內閃亮的明日之星,也被認為未來有望擔任女首相的可造之材。

女日相熱門人選

二○○一年野田與參議員鶴保庸介結婚(未辦裡入籍登記),婚後被診斷出有「輸卵管閉塞症」,所以無法自然受孕,結婚時已四十歲的她,不斷接受不孕症治療及人工受孕,○四年好不容易懷孕但一個月後流產,夫妻兩人為了「做人」問題產生嫌隙,終於○六年勞燕分飛,○八年野田再與一名小她七歲的餐飲店老闆同居

野田在○四年流產後,曾出書「我就是想生」,強烈表達她想當媽媽的心願,直到去年五月,野田終於在美國接受第三者提供卵子,以先生的精子進行體外受精後植入她的子宮。

與不孕症鏖戰10年

去年八月野田在「周刊新潮」雜誌發表手稿,證實自己已成功懷孕,並公開這段艱辛的「做人」歷程。她說自己先前做了十四次人工受孕,全部失敗;曾想過要領養小孩,但卻因女強人形象及年紀太大的問題被判定「沒資格當媽媽」,最後在網路上查詢才找到了「借卵」一途。手稿中野田透露在美國接受的治療耗費數百萬日圓,但無論如何她還是想生。

野田預產期原本在今年二月,但因有早產危險,在醫生建議下於六日剖腹生產,母子均安。由於日本法律不承認代理孕母,像野田這樣借卵生子者雖仍屬少數,但厚生勞動省官員私下表示,野田的情況介於法律灰色地帶,依照相關判例,只要生小孩的女性即被視為小孩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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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少東被抓姦 捧3億難封元配口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6,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0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擁有多家連鎖旅館的香城集團小開邱忠賢,被老婆林淑梅懷疑他在台灣和賴姓女子同居通姦,去年耶誕夜,移居美國的林淑梅急奔回台,直奔台北市興隆路某高級住宅「抓猴」,果見邱和賴女同屋,當場雖未查獲通姦事實,但邱某自知理虧,願以1千萬美元(折合台幣約2.9億)解決此事,但元配仍堅提妨害家庭告訴,警方將邱、賴依妨害家庭罪嫌函送。

耶誕夜 老婆抓猴諜對諜

據了解,邱忠賢、林淑梅結褵多年,夫妻原在美國洛杉磯管理香城集團的海外事業,經營得有聲有色,也取得美國籍;2000年邱忠賢以照顧老父為由獨自返台,每月匯1萬美元給妻作為生活費,半年前,原本出手闊綽的邱某竟將生活費減為5千美元,且經常拖延,林淑梅心覺有異,找徵信社調查老公行蹤。

沒多久,徵信社向林女回報,指邱忠賢在台北常和不同女子深夜出遊,並與1名身材修長的女子,常在文山區興隆路4段的「禾碩拾穗」高級住宅過夜

林淑梅根本不知邱忠賢名下有這棟房子,打聽才知「禾碩拾穗」每坪要價60萬元,「用這麼貴的房子金屋藏嬌?」林女氣得找在美國執業的女律師邱彰,擬定「抓猴」計畫,要討回公道。

去年耶誕夜前一、兩天,林淑梅和邱彰趕回台灣;耶誕夜當晚,林淑梅故意先打電話給邱忠賢,假裝她人在洛杉磯,讓邱某鬆懈心防,過了幾小時,一過午夜12點,林淑梅就帶邱彰和徵信人員到「禾碩拾穗」,並報警協助。

因有制服員警帶路,豪宅保全只好讓一行人直上10樓,林女上樓後就猛按電鈴,邱某卻不開門,僵持了10幾分鐘才開門,當時屋內還有賴姓女子,兩人「衣著整齊」,林淑梅一行人雖四處拍照找證據,但僅在衣櫃內找到賴女的衣服及盥洗用具,並沒找到所謂「妨害家庭」的直接證據,屋內的賴女則鐵青著臉,怒目相視,賴女甚至還叫元配「出去,這是我家」,元配不甘示弱,連說「這是我老公的家,要出去,也是妳出去!」兩人針鋒相對,讓急得滿頭汗的邱某如坐針氈。

大樓保全帶路 丟了飯碗

據了解,邱某自知理虧,一再好言勸元配「不要搞這麼大」,並提願以1千萬美元解決此事,據坊間雜誌報導,律師當時比出三根手指頭,邱某看了還問能否分期付款,但此部份警方因不在場而無法證實,只知最後元配仍堅提妨害家庭告訴,顯然和解未成;目前全案能否成立仍是未知數,但首當其衝的倒楣鬼可能是放元配一行人上樓的保全,聽說隔天就丟了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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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姦屍 人魔重判20.5年 女兒希望「判他死刑」對結果只感無奈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5, 2011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05 06:30
蘋果日報

李忠財(右圖左,侯世駿攝)殺前妻周錦惠(左圖)還姦屍,昨被重判20年半。

【劉昌松、張沛森╱連線報導】男子李忠財因家暴妻子周錦惠離婚後,揚言對女兒不利,威脅周女返家同居,兩年前周女不堪凌虐逃家,李男竟持刀刺死前妻,再將屍體帶回住處姦屍,高等法院還發現,當時周女就算沒被殺死,也可能被李男用囚禁在隔音地下室,認定李男手段兇殘,昨依殺人、污辱屍體罪,加重判刑二十年六月。

死者二女兒昨說:「我們在一審和二審出庭時,都向法官說『希望他(指父親李忠財)被判死刑』,法官都說會再斟酌,判決結果卻都跟我們的訴求不同,現在我們只想過平靜的生活,司法要怎麼判就怎麼判好了!」對此,合議庭表示,比較其他如殺人詐領保險金等不同類型案件定讞刑度後,認為李男雖罪不致死,但仍判處有期徒刑上限二十年。

躲行李廂伺機下手

根據法院調查,四十八歲的李忠財是個裝潢包工,和周女育有三名女兒,婚後李男常對妻女動輒打罵,女兒們數度躲在客廳,害怕的看著母親被虐打到全身是血。直到二○○七年底,周女才不堪家暴離婚,大女兒、二女兒則因求學離家,但半年後,李男就揚言要對未成年的小女兒不利,要脅前妻搬回中壢租屋處同住。

二○○九年十一月間,周女不堪李男動輒拳腳相向,帶小女兒逃家投靠親人,一個月後李男打聽到前妻任職桃園機場餐飲部,趁周女上班時,持備用鑰匙躲進她的轎車行李廂,等確認周女下班開車後,伺機鑽入後座,周女受到驚嚇猛按喇叭呼救,卻慘遭李男以預藏生魚片刀連刺五刀,頸動脈被切斷大量失血死亡。

兇殘的李忠財並未就此罷手,反而開車將前妻屍體帶回中壢住處,脫光前妻衣服後姦屍,隔天再載到新竹一家汽車旅館投宿,打電話向老闆坦承失手殺人,警方循線逮捕李男,並在行李廂找到周女的遺體。

改裝地下室當刑房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李男和周女離婚後仍藕斷絲連,只是談判不成才臨時起意殺人,因此在殺人罪部分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污辱屍體罪判刑八月,合併應執行十八年二月徒刑。但高院根據親戚指述,認定周女被迫和李男同居,且卷證中有一張警方蒐證相片,顯示李男行兇前,利用自己的職業技術改裝住處地下室,用具有隔音效果的泡棉包覆牆壁,地上鋪了一張草席,並釘上鐵鍊,雖然李男矢口否認,但法官認為被害人即使沒被殺死,也會被囚禁,因此加重改判李男殺人罪徒刑二十年,污辱屍體罪十個月,合併應執行二十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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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不會背《三字經》父偕友藤條鞭3歲娃30下 2人事後互推責任 嬤哭訴:太殘忍了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1, 2011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01 06:30
蘋果日報

3歲鄧姓女童疑遭藤條鞭打,背部及腿部(右圖,家屬提供)留下許多新舊疤痕,阿嬤不捨說:「太殘忍!」李光濱攝

【李光濱╱花蓮報導】花蓮縣一名3歲女童因不會背《三字經》疑遭生父及其友人以藤條共同虐打,全身連下體有30多道鞭打的新舊傷痕,女童阿嬤及叔叔昨報警控訴虐童。警方帶女童驗傷,交社會處安置後,生父到案否認虐童,訊後先釋回,再查疑點,而友人因未到案,將擇期約談。阿嬤心疼說:「把我的心肝寶貝打成這樣,好殘忍!」

律師何俊賢說,虐童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依《刑法》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得以加重其刑,另家屬可替女童申請家暴令。

嬤慶生驚見慘狀

警方調查,鄧姓女童平日與生父鄧姓男子(32歲)同住壽豐鄉豐裡村,鄧男3年前與柬埔寨女子結婚後,因妻子遭遣返,父女倆相依為命。鄧男左半身中風,肢障行動不便,靠開計程車為生。

女童阿嬤說,上月25日她過生日,請兒子將孫女帶回家裡慶生,當時她幫孫女換尿布,驚見孫女全身有30多處藤條鞭打傷痕,連下體處都有,「簡直就是慘不忍睹!」她抱著孫女痛哭,最後連蛋糕都沒有切。當晚阿嬤質問兒子及其同居女友:「是誰虐待孫女?」兩人說,是曾照顧女童的林姓友人(48歲、計程車司機)打的。

阿嬤及女童叔叔昨帶女童找媒體投訴虐童並報警。阿嬤抱著露出傷痕的女童哭說:「太殘忍了!」記者問女童:「是被誰打的?」女童說:「是阿伯打的。」女童還念起三字經:「人之初,性本善……」最後竟說一句「狗不叫,打就叫!」眾人鼻酸。

父:不追究友人

記者隨後趕到壽豐火車站找鄧父、林男查證。鄧父說,先前他開車載女兒到處載客,林男是他的國中學長,因同樣在火車站排班,才偶爾委託林照顧女兒。鄧父表示,有一次林男教女兒念三字經,他也在場,因女兒屢教不會,林用藤條打女兒,他有阻止。鄧男還說:「林是出於好意幫忙管教女兒,不想追究林打女兒的責任!」

林男則向記者表示,女童身上的傷不是他打的,他曾口頭訓誡女童沒有動手。因鄧父行動不便,追不到女童,反而是鄧父要求他幫忙抓住女童,然後持藤條鞭打女童屁股。

由於女童向警方說:「是阿伯打的、爸爸也有打我。」警方昨以關係人身分約談鄧父及林男。鄧父到案供稱,是女兒拉屎尿在尿布上,林見狀持藤條打女兒屁股,對此警方將傳林男到案了解。

虐童起訴求刑事件簿

★2010/11/27:花縣謝姓男子沉迷電玩,因9月大兒子哭鬧,用牙籤刺兒大腿28針,還用拳頭關節打兒頭,致昏迷送醫不治,檢方求刑20年。

★2010/06/23:新竹林姓男子,6年前將6歲繼子脫光綑綁吊起,用BB槍射男童下體,虐待致死後埋屍,檢方求刑20年。

★2010/04/27:中縣驚傳「針插天庭蓋」虐童案,1歲賴姓男嬰頭顱被插3針,檢警查出是男嬰生母大嫂所為,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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