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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付錢和解 反悔…法官不准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6,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2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54歲朱女與黃某搞婚外情,去年3月到台北市迎風河濱公園車震,遭朱女丈夫捉姦在車」,兩人還異口同聲強調,只是在車內「唱歌」,沒有嘿咻,黃某後來在警局簽下50萬元本票,與朱女丈夫和解,但他後來反悔,向台北地院訴請拒付,法官認為他是心甘情願簽本票,判敗訴確定。

到場協助捉姦的姜姓徵信社員工表示,當時車窗開一條縫,他從細縫往內看,發現一男一女在車後座,黃某頭朝車前方,上半身有穿衣服,但內外褲脫到膝蓋,朱女也是同樣情形,衝進去時只有黃某來得及穿褲子,朱女來不及反應就被拍到。本案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通姦犯行明確,朱女與黃某各被判徒刑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12萬元,朱女已與先生離婚

本案訴訟時,黃某主張,自己是遭脅迫簽本票;朱女也主張,她與對方並沒有姦情,案發當天晚間8時許,兩人是一起在車內唱歌,黃某唱累了到後座休息,她怕冷也陪在旁,沒想到丈夫帶人衝進來,強行把她的褲子脫下來,還錄影存證,她被迫簽500萬本票,黃某則簽50萬本票和解。但法官不採信,表示案發後,黃某是在警局簽下本票和解,無法證明遭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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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 幼童揭母姦情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2, 2011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1/22 11:35

四歲幼童天真無邪,一句「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意外揭發媽媽的姦情!不甘綠巾罩頂的陳姓男子,私下帶著兒子去驗DNA,這才發現兒子不是自己的親骨肉,一氣之下控告妻子和情夫妨害家庭,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判處這對偷情男女各四個月的有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陳姓男子,由於做生意經常外出,儘管夫妻結婚八年多,但夫妻感情不睦,前後生了五名子女。而生意上往來的曾姓男子,常到陳家拜訪,也和妻子日久生情,並多次在外私通款曲,甚至妻子為了照顧年幼兒子,偷情時還帶著兒子上賓館。卻不料年僅四歲的幼童雖然看不懂,但卻不會說謊,一句「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丈夫才驚覺妻子外遇,私下帶著兒子前往驗DNA,發現兒子居然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丈夫也找徵信社跟蹤妻子,也查出妻子出軌的證據。不甘綠巾罩頂的陳姓男子,氣得控告妻子和曾姓男子妨害家庭,並對妻子提出三百五十萬元的民事求償。

妻子和曾姓男子在法院庭訊時,態度相當的配合,也坦承偷情的犯行,法官認為兩人通姦長達七年之久,對陳姓男子傷害相當大,本應從重量刑。但因夫妻二人感情早已不睦,也在洽談離婚;感情破裂在先的事實,並不會因為法官判兩人重刑,就能讓感情恢復,從重量刑實無法達到保護婚姻制度的目的,反可能因判重刑,讓兩被告感情更堅定,加上兩被告始終坦承犯行,因而判處兩人四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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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活逮死不認 判罰百萬 精液紙團辯是自慰 法官斥男女態度惡劣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13, 2011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13 06:30
蘋果日報

<img src="http://l.yimg.com/o/xp/nextmedia/20110113/06/2934046358.jpg" alt="通姦被活逮示意圖" />

【潘岳╱宜蘭報導】宜蘭一名經營眼鏡行的楊姓有夫之婦,趁深夜打烊後,與已婚張姓情夫相約在眼鏡行幽會,被丈夫會同岳父、警方當場捉姦,並搜出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證物;丈夫不甘戴綠帽提告,但兩人堅決否認通姦,張男還硬拗衛生紙上精液是「自慰」留下,法官劉家祥昨將兩人判六月徒刑,雖可易科罰金,但罕見地在判決書上諭知易科罰金的金額為最高上限每日三千元,亦即兩人共得付一百零八萬元罰金才能免除牢獄之災。本案可上訴。

承審法官劉家祥昨表示,這對男女在證據確鑿下,猶以離譜的情節,一再否認犯行,還要求刑事局DNA鑑識人員出庭說明,鑑定是否確實,兩人矯飾犯行態度惡劣,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才在判決書逕行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採最高上限每日三千元,以示警懲。

老公捉姦岳父作證

判決書指出,被告楊麗惠(四十三歲)在宜蘭市經營眼鏡行,陳姓丈夫兩年多前到大陸經商,期間楊女與附近一家銀行的保全員張國德(五十二歲)互相勾搭,陳男耳聞妻子出軌傳聞後,即暗中跟監,去年二月二日晚上十一時,陳男見妻子深夜外出,即一路尾隨,發現妻子半夜回到眼鏡行,研判妻子應是與情夫幽會,不動聲色打電話報警捉姦,還通知岳父到場當證人,並在眼鏡行外請岳父打手機要求楊女開門,但過了十分鐘,楊女才打開鐵捲門。

陳男跟隨警察入內,在廁所垃圾桶發現一團沾有精液的衛生紙,警方隨後也找到蹲藏在眼鏡行後方草叢內的張國德,陳男據此控告兩人通姦,而該團衛生紙經送刑事局鑑定,確認沾有楊女與張男兩人體液,檢方乃將兩人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但兩人在法院開庭時,依舊否認有姦情,楊女推說當晚是請張男到店裡幫忙掛布條;張男甚至還辯稱,當天因一時性起,才會跑到廁所內「自慰」,並留下事後擦拭的衛生紙。法官氣得當庭斥責兩人所辯情節悖於情理,簡直是匪夷所思。

女兒證稱兩人曖昧

後來楊女十六歲的女兒也在庭上證稱:「張男常送飯到眼鏡行或家裡給我們吃,甚至到家裡也常脫到只剩內褲走來走去。」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有家庭的張男豈有棄自己妻兒於不顧,反而送餐給楊女之理?兩人間的曖昧關係足可認定。

高額易科罰金案例

◎2010/10/05:台大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李念龍疑似虐死3隻貓,一審重判1年半,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相關事證只能證明李虐殺1隻貓,改判6月定讞,若易科罰金每天2千、計36萬元

◎2010/05/19:宜縣林姓婦人與先生吵架,遷怒公婆拉扯互傷,林婦當庭道歉,被法官依家暴傷害罪,判拘100天,如易科罰金以3千元折算1日,計30萬,但暫不執行,緩刑4年

◎2009/08/15:高等法院審理橫跨兩岸的詐欺集團案,罕見祭出最高上限3千元的易科罰金規定。主要成員許育誠判2年定讞,易科罰金須繳219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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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沒在床 墮胎同意書變證據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4, 2011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0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常有人說「抓姦得在床」,但已婚的魏姓男子與未婚的謝姓女子通姦,雖未被抓姦在床,謝女書寫的出遊心情札記及一份墮胎同意書,成了法官採證的通姦證據,兩人分別被判處5個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41歲的魏姓男子與29歲的謝姓女子,兩人民國93年間因共同友人生日聚會相識,進而成為男女朋友,雙方多次相偕出遊並發生性行為,謝女也因此懷孕,但男方因還有家室,謝女只得在魏男同意、陪同下,前往醫院墮胎。

兩人的私密關係直至前年4月間,魏男的妻子李女在魏男台北住處發現了墮胎同意書,以及謝女所寫的心情札記後才東窗事發,謝女見紙包不住火,便陸續傳送簡訊給李女表示抱歉,並做出不再介入對方生活等承諾;但李女仍憤而對通姦二人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

承審法官說,多數婚外情男女都會防備他人發覺,因此抓姦者往往難以掌握直接證據;魏男及謝女雖辯稱兩人並未發生姦情,詳閱謝女的出遊心情札記卻發現,內容多敘述兩人火辣辣的性行為過程,且如果兩人沒有姦情,魏男又何需陪同謝女去墮胎還保留墮胎同意書?

法官指出,考量魏某每個月都會轉帳數千元給妻子照顧家庭,因此判處魏某5個月刑期、謝女3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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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潘金蓮 與情人共謀殺夫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2, 2011

旺報
更新日期:2011/01/02 02:26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小說《水滸傳》描述潘金蓮與惡霸西門慶偷情,被丈夫武大郎發現,2人即毒殺武大郎;類似情節也發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汪圩村。女子王敏與情夫朱加祥聯手殺了撞破姦情丈夫何啟衛,事後還焚屍、把殘骸丟入水井中。日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定讞,王敏無期徒刑,朱加祥死刑。

青島新聞網報導,2009年6月3日汪圩村民何軍利用村東的一口廢井打水澆菜,無意間看到水面浮著一層油,井中還有白色物質漂浮,越想越不對,翌日向警方報案,才揭開這起「現代潘金蓮殺夫」的殘忍謀殺案。

廢井寒骨揭露姦情

承辦警方表示,由於那口廢井原是村中的飲用水井,因村民遷移才荒廢,所以警方研判案件有地緣關係,在探訪過程中,發現汪圩村民何啟衛3年前無故失聯至今。

何父向警方表示,2003年兒子發現妻子王敏與同村的朱加祥有染,憤而到朱家討公道,衝突間,何啟衛誤傷朱家祥的兒子。2006年11月,王敏說兒子離家打工,從此杳無音訊。

情夫判死女處無期刑

法醫將何父、何母的血與人骨比對,證實無名屍骨是何啟衛;隨後,警方在何啟衛家的天花板找到血跡,認定其妻王敏與情夫朱加祥涉有重嫌。警方偵訊時,2人坦承共謀殺人並藏屍、焚屍、棄屍。

2人供稱,2002年發生婚外情,被丈夫何啟衛發現後,夫妻倆就經常吵架;2006年底,他們決定殺了何啟衛。當晚由王敏把安眠藥放進丈夫碗中,等他睡著後,朱加祥以自備的木棍猛擊他的頭部,再用尼龍繩勒他的脖子,由朱加祥與王敏各執一端猛拉,何啟衛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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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終止性愛契約 胞妹假結婚曝光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1, 2011

NOWnews
更新日期:2011/01/01 09:5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鄭姓越南女子8年前嫁到台灣,95年間和徐姓男同事發生姐弟戀,後來她想安排妹妹來台,希望徐和妹妹假結婚,條件則是約定她每月陪睡2到3次,雙方訂下性愛契約,後因姦情曝光,她片面終止契約,徐男不甘被騙竟去「自首」;法官認定假結婚事實,依偽造文書判徐男3個月、鄭女和妹妹各8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鄭姓越南女子(31歲)與徐姓男子(29歲)95年間外遇,多次赴賓館幽會,一年多後,鄭女想安排妹妹來台賺錢,希望徐男和妹妹假結婚,為「報答」對方,她願意每月和徐上床2到3次,徐同意後,2人簽下性愛契約。

徐男97年4月迎娶鄭女胞妹,鄭女胞妹來台後和姐姐同住,鄭女也履行承諾,每月和徐男做愛2、3次。98年底,鄭女外遇終於被丈夫發現,控告徐男,鄭女因此片面終止性愛契約,徐某覺得被騙又吃上官司,向警方自首假結婚

全案開庭時,鄭女和胞妹都否認假結婚,但法官查出鄭女胞妹來台後,並未和徐男同住,並還是處女,徐的母親也說沒見過媳婦,認定2人假結婚。此外,鄭女和徐男通姦部分,2人被各判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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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前門拖延 有人後門溜 醋夫突擊捉姦 刀刃情敵 臥房菸灰缸起疑 調閱監視器燃怒火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一月 1, 2011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01 06:30
蘋果日報

殺死朱富龍的林國華,自首後被警方移送收押法辦。楊永盛攝

【楊永盛╱苗栗報導】苗栗縣水泥工林國華懷疑賣檳榔的妻子跟客人朱富龍搞外遇,昨清晨特別從雲林斗南工地回家突擊檢查,妻遲了約5分鐘才開門,神情有異,且不抽菸的妻子臥房床邊竟有菸灰缸,直覺有蹊蹺,經調閱家中監視器,發現一疑似朱男身影的黑衣男剛從家後門溜走,立即找朱男問罪,憤而一刀刺死朱後向警方自首:「人是我殺的。」檢方依殺人罪嫌將林男聲請羈押獲准。

警方指出,死者朱富龍(34歲、台中人)和兇嫌林國華(29歲、頭份人)都是水泥工,朱男的租屋處就在林妻劉玉婷(32歲)的檳榔店後面巷子,相距不到百公尺。朱男因心臟被刺一刀,大量失血斃命。林妻辯稱當時和朱男在屋內聊天,否認有姦情

警方調查,殺人嫌犯林國華有竊盜和毒品前科,約二年前經友人介紹和同里的女子劉玉婷結婚,還沒有孩子;一年多前夫妻倆在頭份鎮中正路租屋經營檳榔店,住附近的朱富龍是常客。

清晨5時返家

林國華向警方供稱,最近因妻子一直「逼」他到雲林縣斗南鎮工作,有人告訴他朱富龍常到家中串門子,懷疑妻子跟朱富龍有曖昧。昨清晨5時許他偷偷從斗南回家,叫門時,妻卻以「鐵門拉不開」為由耽誤約5分鐘,等他進屋雖不見有外人,但見本來放在客廳的菸灰缸放在不抽菸妻子的房間床邊,後門鐵門半掩,認為妻故意掩護情郎從後門溜走。

案後自首殺人

林男立即調閱房間監視器畫面,發現他進家門就有一黑衣男子從後門竄出,並認為就是朱富龍,頓時怒不可遏,拿了一支球棒趕到朱男住處質問:「剛剛從後門跑掉的是不是你?敢作要敢當!」但朱男否認,朱室友也出面勸架,3人便回到林家看監視器畫面。

3人看過後,朱男仍否認,林暴怒拿起球棒將朱打趴倒地,朱的室友勸架,不料林男突自床頭拿尖刀刺朱胸口,朱男摀住胸口倒地,鮮血噴濺,隨後林報警自首殺人。警方到場時朱男已無氣息,送醫不治。

林妻劉玉婷本來不承認當時家裡有別人,見檢警查扣監視器主機,沒有發現菸灰缸卻在臥房找到一菸蒂,才坦承朱男自前晚11時就跟她在屋內「聊天」,但否認有姦情。警方蒐證時,在劉女的筆記本裡看到:「最近又變胖了」的字句,感覺劉女很在乎自己的外型。

死者朱富龍哥哥說,弟弟7年前曾有過一次婚姻,只知一年多前到苗栗當水泥工,昨突接到警方電話告知弟弟被人殺死,震驚不已。

爭風吃醋殺人案例

★2010/11/10:屏東縣豬販張重喜不滿朋友張進興與妻子唱歌時太親密,懷疑張和妻子有染,酒後持殺豬尖刀將張刺死。

★2010/10/06:台北市已婚郭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又撞見女友和新歡楊姓男子相擁喇舌,憤而持生魚片刀砍傷楊男。

★2008/11/28:花蓮縣鐵工黃河德與一名越南籍女子交往,竟發現女友劈腿,憤而持摺疊刀將情敵刺殺頸、胸三刀重傷。

★2008/03/03:高雄市男子黃榮吉和王姓男子為許姓舞女爭風吃醋,黃男竟教唆20多名青少年,持刀棒將王男殺死。

★2007/06/25:台南市男子王隆成和友人葉國俊合夥開KTV,兩人為店內一名小姐爭風吃醋起衝突,王男持短刀將葉男刺死。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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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反辱妻醜、陰道鬆弛 五金二老闆判賠98萬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十二月 20, 2010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20 14:1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汐止市一家五金工廠張姓老闆與廠內29歲王姓女作業員發生婚外情,在妻子及親戚追問下承認外遇,卻因面子掛不住,當眾羞辱老婆人醜、胸部小,陰道鬆弛,並指結婚15年來只把老婆當性奴隸,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男與情婦侵害元配婚姻權,判決2人共須賠償元配60萬元,另張男以言語及行為暴力傷害元配再賠38萬元。

員工口中「二老闆」的48歲張姓男子,家族在汐止經營五金零件製造廠,他是第二代的次子,與45歲的林姓元配結婚多年,育有一對女兒,妻子老家也是汐止地主,由於張男與29歲的王姓女操作員大搞婚情,去年妻子及家人興師問罪,張男承認外遇後「丟臉轉生氣」,當著眾人面前痛罵林女胸部小、陰道鬆弛、長相醜、能力差,並表示15年婚姻只是把妻子當成性奴而已,張男還當眾毆打林女頭部,用雙手擠壓她胸部作出抓奶動作。

林女遭到羞辱下怒不可抑,一狀控告丈夫及王姓情婦民事侵害婚姻權並訴請離婚,今年6月協議離婚,法院判決兩女兒的監護權歸母親,張男不服上訴。刑事部分,張男被前妻控告傷害、違反保護令,各判2月徒刑、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張男不服已提出上訴。

王姓女作業員在外遇曝光後,已被「大老闆」張男的胞兄資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男和情婦侵害元配婚姻權,2人須連帶賠償元配60萬元,另張男攻擊元配成傷、貶損名譽權判賠38萬元。張男認為只憑妻家片面之詞判決過於草率,且判賠金額太高,決定上訴。林女則認為怎麼判都太輕了,前夫對其造成的身心傷害已無法抹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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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包二奶相親女大生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十二月 20, 2010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12/20 00:07
【台北訊】

大陸女大學畢業生求職不易,「工作好不如嫁得好」,導致大陸興起富豪到大學徵婚潮。大陸媒體披露,大陸富豪舉辦相親會,其實暗包二奶,以女大學生最搶手,雙方簽包養期限。

「燕趙都市報」報導,長春市有私人會所(俱樂部)掛羊頭賣狗肉,名為辦「富豪相親會」,實質是為有錢人介紹「二奶」,會所表示提供的都是女大學生,而90%來「相親」的富豪都是想包養「情人」。

報導指出,剛畢業的長春大學生李小姐在網上發現一則讓她心動的消息稱長春要辦一場「富豪相親會」,參與的富豪凈資產值都在人民幣200萬元以上,要招一些有氣質,漂亮和身高160公分以上的女生相親。

主辦單位在與李小姐見面後,直截了當地表示「富豪相親會」裡面的男士不一定會跟女方結婚,「先拍拖,感覺好就在一起」。

他表示,會所已經經營半年多了,「相親」成功率很高。大都是在校大學生,再就是從事金融證券的年輕女子。

有媒體記者以「找女友」為名到訪主辦的長春宜豐私人會所,負責人問他是否「想包養一個」,並稱「我們這兒都是包月(女生)」,並推薦了一位「非常好」的女生。「剛大學畢業,身材超好,想找個有錢的」。至於如何「包養」、多少錢由男女雙方自行商定,但他介紹成功後要收男方3000元服務費。

這位負責人進一步說,「女生包養期限1個月算短期,有的客戶一包就1年,有的是3年,這都因人而異。」雙方要簽訂協定,內容是「不能干預男方家庭等」。

他指出,私人會所實行的是會員制,有地位、經濟實力雄厚的男士才能成為會員,「一般人想都別想」。

「現在有不少富豪結了婚還想找女朋友,相處多久、給多少錢都需要簽個協定。」負責人對女方說,不要希望在這裏可以找到男友結婚,因為「90%都是想找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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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所生養子茹素發展遲緩 判決終止收養

發文作者 wangcp 於 十二月 17, 2010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17 19:0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開設道館的李姓男子與女信徒外遇生下一子後,由妻子收養孩子,但李妻卻讓養子茹素,導致養子發展遲緩。最高法院今天(17日)判決,終止小孩與養母收養關係。

根據法院判決,已婚的李姓男子原開設道館講授佛法,與妻子結婚至今十多年,婚後1年就以守慾為由與妻子分房,但李姓男子卻向一名女信徒誆稱,與他共修將可「化除嬰靈、免除家人病痛」、「生一個弘法渡世之子以償還業報」,並強調不可告訴他人。信徒信以為真,去年1月與李姓男子生下一名男嬰,為使男嬰有健全家庭,由李男妻子收養男嬰。

孩子養母與生母後來交惡,孩子生母向法院提出收養無效訴訟。生母主張,養母觀念偏差,讓小孩吃素導致孩子發展遲緩,且經濟能力和收養動機均不適合收養孩子,主張小孩與養母收養關係無效。

中央社報導,孩子養母則向法官解釋,當初收養是為給孩子一個健全家庭,自己因罹患紅斑性狼瘡引發腎炎,無法生育;再加上對佛法的信任,認為收養後可維持與先生的婚姻關係,因而收養孩子。

全案在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法官審酌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所做的2次鑑定,發現李妻收養因素過於複雜,成大醫院鑑定報告則指小孩雙腳無力、發展遲緩,原因是養母長期讓小孩吃素。

台南高分院先前以李姓男子與信徒產子,觀念偏頗、混淆視聽,且李妻讓養子茹素,造成孩子發展遲緩,而李家經濟狀況也不佳等因素,恐對小孩身心成長造成不良影響,判決終止養母收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養母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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